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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原汁免營業稅 國稅局仍追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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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鏡瑜台灣屏東報導)日前屏東檸檬運銷合作社收購農民的檸檬汁出售,遭國稅局課徵營業稅爭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2日表示,已與財政部達成共識,檸檬原汁「免徵營業稅」。但合作社表示,雖免徵營業稅,但國稅局仍要追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他們仍要爭取免追繳營所稅。

屏東縣檸檬運銷合作社民國87年由政府輔導成立,為避免檸檬滯銷,合作社將過剩的檸檬製成瓶裝檸檬汁販售;99年被人向國稅局檢舉,合作社的檸檬汁賣給一般飲料店卻沒開發票。經南區國稅局深入追查後,追繳5年的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加上罰金,檸檬運銷合作社須補繳約2,500萬元稅金。

農委會認為,檸檬具有不宜直接食用須經壓榨取汁利用之實際特性,積極與財政部協調並去函建議檸檬原汁銷售係類同農產原料供應型態,宜比照檸檬鮮果銷售免課營業稅。農委會與財政部達成共識後,財政部同意認定農民團體產製檸檬原汁免徵營業稅。

雖然免徵營業稅,檸檬運銷合作社表示,但是國稅局仍要追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也就擺明了政府不認定他們是「農民團體」,所以他們仍將繼續爭取免追繳營所稅。◇

責任編輯:李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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