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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原汁免营业税 国税局仍追营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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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王镜瑜台湾屏东报导)日前屏东柠檬运销合作社收购农民的柠檬汁出售,遭国税局课征营业税争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12日表示,已与财政部达成共识,柠檬原汁“免征营业税”。但合作社表示,虽免征营业税,但国税局仍要追缴营利事业所得税,他们仍要争取免追缴营所税。

屏东县柠檬运销合作社民国87年由政府辅导成立,为避免柠檬滞销,合作社将过剩的柠檬制成瓶装柠檬汁贩售;99年被人向国税局检举,合作社的柠檬汁卖给一般饮料店却没开发票。经南区国税局深入追查后,追缴5年的营业税、营利事业所得税,加上罚金,柠檬运销合作社须补缴约2,500万元税金。

农委会认为,柠檬具有不宜直接食用须经压榨取汁利用之实际特性,积极与财政部协调并去函建议柠檬原汁销售系类同农产原料供应型态,宜比照柠檬鲜果销售免课营业税。农委会与财政部达成共识后,财政部同意认定农民团体产制柠檬原汁免征营业税。

虽然免征营业税,柠檬运销合作社表示,但是国税局仍要追缴营利事业所得税,也就摆明了政府不认定他们是“农民团体”,所以他们仍将继续争取免追缴营所税。◇

责任编辑:李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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