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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後座繫安全帶執法 交長喻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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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1日電)交通部長毛治國與台北市長郝龍斌、警政署副署長何海民,今天共同宣示2月1日起,強制實施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並取締違規;毛治國還將警政單位的執法比喻為做功德。

毛治國說,台灣小型車駕駛及前座乘客已很習慣上車繫安全帶,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是個新習慣,要靠開車的人及計程車駕駛多提醒,交通部去年3、4月,就已在所有公務車上貼上後座繫安全帶的提醒貼紙。

毛治國指出,根據交通部的調查,近9成民眾都了解政府實施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規定,其中9成受訪者表示會配合,對於少部分不清楚這項新措施者,還是要透過宣導及執法來達成。

毛治國也將警政單位取締小型車後座未繫安全帶的執法工作,比喻為做功德。

郝龍斌也認同毛治國執法如做功德的說法,郝龍斌指出,台北市政府從去年8月開始宣導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至今已開出3099張勸導單。

何海民說,執法不是要罰百姓,是希望藉執法手段,養成民眾坐車無論前後座,都繫安全帶的習慣,一個好的強制措施,可保障百姓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民國100年5月11日總統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規定小型車行駛於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後座乘客應與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相同,依規定繫安全帶,在一般道路違規者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在高、快速公路違規者,處3000元到6000元罰鍰,計程車駕駛若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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