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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募兵制難推動 研擬戰鬥部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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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民國103年實行的募兵制,今年預計招募1萬5‚000名志願役官兵,截至10月止僅募得8,600人,不到目標的六成。朝野立委審查〈兵役法〉部分條文,並質疑今年募兵員額不足,是否與誘因不足有關?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表示,正規劃評估「戰鬥部隊津貼」方案,對於部隊及需全天候輪班的值勤單位發給加班津貼。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1日審查〈兵役法〉部分條文,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蔡煌瑯、邱議瑩質疑今年募兵員額不足,是否為誘因不足,楊念祖表示,志願役二等兵起薪約新台幣2萬9,625元,加上其他福利津貼約3萬4千元。

蔡煌瑯質疑,與國防部當初說要以勞工基本工資兩倍計算志願役二等兵起薪有差距,才會造成招募不順。他詢問國防部是否研擬「戰鬥部隊津貼」方案,對於部隊及需全天候輪班的值勤單位發給加班費一事,楊念祖說,正在評估規劃中,希望有公平的待遇,這是基於對第一線輪值官兵的照顧,未來可能有這些評估。

上等兵當10年 可拿榮民證

為增加志願兵的福利,條例中對於上等兵年限設定為10年,立委林郁方提議修改為8年,讓不適合的士兵盡早退役,他認為,8年還升不上:「不是軍中的資產,而是損失」。國防部則表示,上兵升不上除個人種種因素外,軍中若沒有士官職缺,要升等也很困難。

來自軍中的立委陳鎮湘指出,戰鬥官的專長,在社會上用不著,募兵沒技術沒福利,父母不願孩子當兵,但當10年後退役即可取得榮民身分,後續有退輔就養,對募兵會有利。

港澳大陸參加募兵 在台設籍滿20年

此外〈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中,對港、澳或大陸人民須在台設籍滿一定年限,始得參加志願士兵甄選的規範,國防部刪除相關文字,回歸港澳、兩岸相關條例。

但立委陳亭妃在立委院國防委員會中提示,港澳人士在台要設籍10年,始得參與軍官甄選,〈兩岸人民關係法〉則為20年,兩法除未達一致性,令她憂心的是,大陸人士取得香港身分並不困難,有心人士若要有所作為,國軍將很難防範。

林郁方指出,國防部為增加兵源而將港澳大陸人民納入募兵考量,但若能募得500~600名士兵,他認為修法值得,但以目前的情況而言有限。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後也建議仍維持由〈志願役條例〉制定。◇

(責任編輯:唐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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