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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怠速熄火 3月1日起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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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29日電)停車不熄火,車子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小心被罰!台中市環保局表示,相關措施3月1日上路,前3個月為宣導期,屢勸不聽者,將予以開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3月1日起開始實施,前3個月為宣導期,6月1日起停車未熄火怠速超過3分鐘,經環保局稽查人員規勸不聽,將予以開罰,機車處罰新台幣1500元、小型車及大型車則分別處罰3000元及5000元。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長劉邦裕表示,自97年起台中市即已公告「機動車輛惰轉(怠速運轉)超過3分鐘未熄火為空氣污染行為」,管制範圍是針對特定區域執行,包括客運車站、轉運站、公私立停車場、醫院及學校等。

這次環保署研訂實施的「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將管制範圍更擴大,未來民眾使用機動車輛只要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者,都應關閉引擎熄火,以免受罰。

環保局強調,「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不是以取締為目的,而是以勸導讓民眾養成停車熄火的良好習慣,希望全體市民共同配合,為地球減碳,為環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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