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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兩岸條例生效 越界陸船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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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金門22日電)海巡署金門海巡隊在金烈水道小金門西南方海域,查獲大陸福建漁船「閩龍漁3033號」越界捕魚,依21日生效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條文,罰款新台幣5萬元。

金門海巡隊今天表示,今年元月到3月20日,在金門海域查獲越界捕魚的大陸漁船216艘572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沒入漁具、漁獲,部分漁船留置調查後遣送出境。

「閩龍漁3033號」漁船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修條文21日生效後,第一艘被開罰的大陸越界作業漁船,因是初犯,處最輕罰鍰,繳交罰金後人船即遣送出境。依新規定越界作業漁船處罰鍰新台幣5萬到50萬元,漁具、漁獲還要被沒入。

金門海巡隊表示,先前已在兩岸廣為宣傳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條文增列處罰罰鍰的規定,漁船在小三通航道佈網,影響客輪航行安全。

「閩龍漁3033號」漁船船長高下遼表示,「閩龍漁3033號」漁船已好幾個月未越界作業,昨天晚間從大陸福建出海作業,到小金門西南方、大膽東方金烈水道作業。

金門海巡隊2艘海巡艇昨天晚間9時許在大膽島東方0.2浬小三通客輪通行航道,發現「閩龍漁3033號」漁船佈網作業,立即登檢取締,逮捕高下遼等5名船員,沒有發現漁獲,押回小金門羅厝港,5名船員帶回金門隊部偵訊,並依條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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