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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病危中山高超速 法官認違反人性裁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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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05日訊】(據中廣新聞彭清仁報導)一名男子接獲父親病危通知,從苗栗趕往台北探視,在高速公路超速被罰三千元還記違規點數一點。當事人向苗栗地院提出異議,法官認為當事人急著要見父親才超速,處罰未免違反人性,裁定不罰。由於監理站並沒有提出抗告,全案因而確定免罰。

據了解,苗栗竹南鎮一名謝姓男子,去年十月十日上午,從竹南上二高趕往台北,由於比速限一百一十公里超過十六公里,被苗栗監理站依法裁罰三千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不過謝姓男子向苗栗地院聲明異議指出,當時父親在台北市聯合醫院住院,因接獲院方的病危通知,急著趕到醫院探視父親,不慎超速違規,實在情有可原,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謝姓男子並向法官檢具醫院發出的病危通知單影本,確定病危通知時間為去年十月十日上午十點,而謝姓男子違規時間為十點十九分,顯示謝姓男子一接獲醫院通知後就趕著駕車北上。

法官審理後認為,謝姓男子超速違規雖然是事實,但因至親病危,命在旦夕,必須趕赴醫院隨侍在側,否則父子恐將陰陽兩隔,可說是分秒必爭,在此情況下不慎超速違規,在所難免。

法官也認為處罰未免違反人性,因而裁定謝姓男子免罰。而全案苗栗監理站並未在時限內提出抗告,因此謝姓男子撤銷處罰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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