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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喊停 台經部:電價調漲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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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朝野立委13個臨時提案,要求再檢討台電經營績效及電費計價公式,由經濟部提出績效檢討及改善成果專案報告,再檢討電價漲否。經濟部重申調漲合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開會,邀請經濟部長施顏祥率幕僚進行「電價合理化方案」專案報告,並備詢。

經委會下午處理朝野立委所提14個臨時提案,除1案撤案,另13案全數通過。

與漲價時程異動有關的提案包含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等人所提第4案,質疑台電發電機產能利用率不及3成,要求行政院徹底檢討台電經營績效及電費計價公式,再行檢討經濟部的電費調整計費方案,原訂5月15日施行的方案應暫緩,並重新提出新計費方案。

民進黨團也提出3個臨時提案,並決議通過。其一為第11案,質疑電業法第59條第二項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0條規定,未授權台電公司自行調漲空間。

此案並質疑,經濟部101年4月12日宣布5月15日起實施的電價合理化漲價方案,甚至宣布啟動浮動電價制度,決定每季依電價化石燃料成本計算調整一次,已涉公式的變動,但未呈請行政院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更未呈請立法院審定,已公然違法;爰決議經濟部將電價方案暨浮動電價公式送上述委員會審議,再核轉立法院審定,不得片面實施。

民進黨團提案之二為第12案,要求行政院馬上重新遴聘「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委員,應涵蓋消費者保護團體暨正反意見的學者專家,並啟動審議經濟部電價合理化方案暨浮動電價公式。

民進黨團提案之三為第13案,要求經濟部既然提出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運作,應先向經委會提出績效檢討及改善成果的專案報告,再檢討油電價格是否有調漲的必要,在未進行報告、未經經委會同意前,不得調漲電價。

不過施顏祥稍後也重申,行政部門是有權利根據程序做相關調價動作,公式已送立院審議,並沒有任何變更,還是依電價公式處理;第11案提到依燃料成本計價,也是根據立法院在97年的主決議所做,不是行政單位單方面做的決議,所有措施都是依法、依主決議辦理。

台電公司董事長陳貴明強調,調漲都是依法辦理,97及95年都調過,都是依同樣程序執行,哪個政黨都一樣,其中95年是民進黨、97年是國民黨執政,過去兩個例子都說明調漲程序是合法的。

經委會主席高志鵬說,希望本決議不是狗吠火車,今天的經委會決議若沒被經濟部尊重,未來不管審查預算或法案,將採取最嚴重抗議的立場,不惜杯葛所有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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