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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槍擊案 槍手判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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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遭槍擊案,今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決槍手「馬面」林正偉24年。不過,板橋地檢署認為,法院判決適用法律與檢方認知有差距,將提起上訴。

據中央社報導,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在民國99年11月26日五都選前之夜,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遭林正偉槍擊、臉部中彈,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則慘遭流彈擊斃。

板橋地方法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後,今天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決林正偉合併執行24年徒刑。

板橋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黃運聖遭流彈擊斃,林正偉可預見槍擊時流彈四竄恐傷及無辜,卻不惜開槍,涉及不確定殺人故意,構成殺人既遂,去年1月偵結,將「馬面」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求處極刑。

板橋地方法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後,今天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決林正偉合併執行24年徒刑。

不過,板橋地檢署發言人李海龍說,檢方認為,黃運聖遭流彈擊斃部分,法院認定為「過失致死」,與檢方認定為「殺人」的法律見解完全不同,檢方將在收到判決書、詳細研究後,將提起上訴,並對外詳述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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