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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胜文枪击案 枪手判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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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报导】台湾板桥地方法院审理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连胜文遭枪击案,今天依杀人未遂等罪,判决枪手“马面”林正伟24年。不过,板桥地检署认为,法院判决适用法律与检方认知有差距,将提起上诉。

据中央社报导,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之子连胜文,在民国99年11月26日五都选前之夜,为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站台,遭林正伟枪击、脸部中弹,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则惨遭流弹击毙。

板桥地方法院历经1年多的审理后,今天依杀人未遂、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判决林正伟合并执行24年徒刑。

板桥地检署侦办后,认为黄运圣遭流弹击毙,林正伟可预见枪击时流弹四窜恐伤及无辜,却不惜开枪,涉及不确定杀人故意,构成杀人既遂,去年1月侦结,将“马面”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嫌起诉,求处极刑。

板桥地方法院历经1年多的审理后,今天依杀人未遂、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判决林正伟合并执行24年徒刑。

不过,板桥地检署发言人李海龙说,检方认为,黄运圣遭流弹击毙部分,法院认定为“过失致死”,与检方认定为“杀人”的法律见解完全不同,检方将在收到判决书、详细研究后,将提起上诉,并对外详述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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