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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籍男子買房贈妻 情變討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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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年逾7旬法籍男子與台灣女子結婚在台置產,將房子登記在岳父名下,不料婚後感情生變,法籍男子因此提告要求移轉房屋所有權登記。台北地院認定房子是男子贈與妻子,判他敗訴。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法籍墨姓男子與小他37歲的趙姓女子於民國95年間訂婚,96年2月間由趙女出面,買下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總價新台幣2600萬元的房子,房子登記在趙父名下。

兩人於同年6月結婚搬進愛巢,但後來法籍男子控訴妻子劈腿,去年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提告要趙女將房子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他。

法籍男子表示,當初是為準備結婚而在台置產,因為他是外國人無法辦理銀行貸款,且趙女當時無工作,所以借用趙父名義買房。他陸續匯款400多萬元給趙女每月繳納房貸,房子的頭期款和房貸本息都是他付。此外,他另外曾陸續匯款3800多萬元給趙女,由她用來投資股票、不動產等。

趙父認為,法籍男子比女兒大37歲,在交往時就承諾要照顧女兒一切所需,曾在法國出售總價高達1.8億元的房產,可見財力雄厚,能贈與女兒400多萬元。法籍男子匯款給女兒屬於贈與,且全權交由女兒處理,從未表示房子要借名登記,不足以證明雙方有委任關係存在。

法院審理後認為,法籍男子無法舉證當初是借名登記,而採信女方說法,法籍男子是為了拉攏趙父承諾給趙女富裕生活,而贈與房子給女方,女方將房子登記在趙父名下。法官判決法籍男子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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