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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彎未減速未繫安全帶 好友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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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美晴台灣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25歲的黃姓男子,今年3月時駕駛自小客車疑因過彎車速過快,車輛失控撞擊停於路旁之自小客車,不僅造成車輛嚴重損壞,同行坐在後座的25歳游姓友人,也因為衝擊力道強大,造成左手骨折,當場送醫。事隔2個月,遭友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黃姓駕駛則稱是友人不繫上安全帶造成,要游男自己負責。

交通隊於今年3月時,接獲報案,從現場遺留10餘公尺長的輪胎煞車拖痕及車體毀損程度,研判肇事車輛過彎時未減速,車上2人也表示係一時疏忽,未注意前方道路狀況,才會不小心撞到路邊停車,願意負責俢車費用。

事隔2個月,肇事黃姓駕駛已將對造車損修復,但對同行游姓友人的傷勢卻不聞不問,致使游姓男子憤而向警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於製作警詢筆錄時向警方供稱,黃姓駕駛當時告訴他要甩尾(過彎),以時速約70~80公里的速度左轉彎,車輛才會失控釀禍。

黃姓駕駛對於友人會對其提告感到意外,表示當下車速快了些(約50~60公里),不過並沒有說要甩尾,自己本身也沒有這樣高超的技術;對於友人左手骨折受傷,推說是因為友人自己不繫上安全帶所造成,上車時還有主動提醒其要繫安全帶,因此游男要自己負責。

承辦員警表示,鮮少遇到乘客向同車駕駛提告的案件,平日的好友如今反目成仇、對簿公堂,對於雙方的說詞感到好氣又好笑。

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隊長呂自喜呼籲駕駛朋友,駕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進入路口轉彎前一定要減速慢行,危險駕車易生危害,不僅違規還會觸法(公共危險罪),另外車內乘客也要依規定繫上安全帶,才能確保行車安全,讓事故損害降到最低!
(責任編輯:陳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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