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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電不合理 經濟部台電被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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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綜合報導)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審議台電公司以不合理的價格收購汽電共生與民營電廠電力案,今(27)日公布糾正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台電公司表示,除商業合約規範須遵守外,依「經濟調度」原則,向民營電廠調度電力會比自行發電經濟。

監察院指出,台電公司自2006年度起連年虧損,去年虧損已達433億餘元,累計虧損更達1,178億餘元,台灣電力系統實際備用容量率,近幾年都超過目標值16%,近3年更是達到介於20.6%至28.1%之間,台電公司卻仍以較自發成本還高的價格,收購汽電共生和民營電廠(IPP)的電力,導致虧損加劇。

糾正案指出,經濟部和台電任由汽電共生業者賣高買低,增加台電購電成本;此外,經濟部與台電也無視2003年起市場利率水準已大幅降低,一直未與民營發電業者完成「利率浮動調整協商」,竟先同意業者縮短燃料成本反映時間,錯失合併協商良機,而且遲未交付仲裁或訴請司法機關判定,導致2007至2011年度增加了59億餘元的購電支出。

經濟部次長林聖忠說,監察院糾正購電不合理案,經濟部、能源局及台電公司目前已在積極處理,油電經營改善小組29日出爐的報告也會說明。◇

(責任編輯:趙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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