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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一罪兩罰 苗法官聲請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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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06日訊】(據中廣新聞彭清仁報導) 酒駕成為社會各界矚目話題,去年十一月修法後,酒駕緩起訴人服完義務勞動,或是繳公益捐,仍要繳交折抵的勞動役差價;苗栗地院法官認為是一罪兩罰,一口氣傳訊卅多名聲明異議的被告,並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

據了解,因去年十一月八日修法,監理站依酒駕行政罰鍰的金額,扣除義務勞動役時數再乘以基本工資,兩數相減後,獲緩起訴的酒駕人,服完勞動役或是繳交公益捐,還是要繳交差價,也引起不少獲得緩起訴民眾向法院聲明異議。例如酒駕被監理單位裁罰四萬九千五百元,檢方緩起訴後,要被告服勞動役兩百個小時,以基本薪資時薪一百零三元來算,只能扣抵兩萬零六百元,當事人還是要繳交兩萬八千九百元。而且義務勞動時數最高是兩百五十小時,不管怎麼算當事人還是要繳錢。

苗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法官蔡志宏,認為現有做法是一罪兩罰、溯及既往違憲之虞,且過去199件聲請異議案,法官都裁定撤銷裁罰,幾乎全國法官都在做無聊的同一件事。

另外,監理單位行政罰凌駕司法,這些都有違憲之嫌。蔡志宏也一口氣傳訊卅一名聲明異議的當事人,裁定停止訴訟,並聲請大法官釋憲。法界人士也指出,如果大法官釋憲的確有一罪兩罰違憲之嫌,對沒有提出聲明異議去繳錢的當事人,監理單位還是要辦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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