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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豐餐飲污染楊梅東明溪依法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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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楊梅市佳豐餐飲服務有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限期取得廢水排放許可,在未取得排放許可前不得排放廢水,否則除按次處罰,同年內有3次違反同一法條即可飭令停業或停工。

李家興和周玉琴議員檢舉,指稱楊梅市高青路段旁的東明溪常有不明廢水排入,不但造成惡臭,且嚴重污染水體水質。

議員反映,東明溪是楊梅地區農田灌溉的重要水源,廢水不但污染環境,影響民眾生活,更會影響農作物品質。環保局獲報後非常重視,立即組成稽查專案,全力查緝污染元凶。

溝渠留有乳白色不明液體且浮現油花(攝影:徐乃義/大紀元)

環保局稽查科蒐集東明溪污染跡證,發現溝渠留有乳白色不明液體且浮現油花,但並無刺激臭味;環保局稽查人員經調閱佳豐餐飲公司8至9月份的用水資料,發現該公司每日用水量高達40公噸,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取得廢水排放許可的列管事業。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廢水排放許可,即逕行排放廢水,且現場檢測水質ph值達11.8,屬於強鹼性廢水,環保局當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告發處,並再依採樣檢測數據,依裁罰基準裁罰,最高可罰款60萬元。

桃園環保局也為此研擬稽查計畫,加強東明溪沿岸工廠的稽查作業,並在27日就稽查處分佳豐餐飲服務有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水,除立即要求改善,並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罰款。後續仍將持續針對部分被鎖定的工廠加強稽查。(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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