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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解聘滅毒害證據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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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1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教師若涉偽造、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證據,將解聘。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薛凌表示,校園毒品危害情況嚴重,且毒品對身心傷害具不可回復性,為避免孩童接觸毒品,應加強校園教師關注毒害問題。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教師若涉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害事件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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