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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破損 台消基會:仍可使用

禮券使用標示不同調 若無白紙黑字確保消費者權益 如果超過履約保證期限 消費者將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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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近年來商品禮券糾紛層出不窮,許多民眾有購買過禮券的經驗,但是如果發生損毀的狀況,往往就會自認倒楣,沒有向商家申請補發或使用,因此影響消費者權益。消基會至台北市、新北市量販店、超市及百貨公司購買10件不記名現金禮券與商品券樣品,發現4項產品有不合規定。

消基會10日召開記者會,提出禮券使用「5不1可1必要」原則及不得記載事項。即禮券發行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不得記載未使用完餘額不得消費,以及不得記載不合理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5不」。另外「1可」指的是若毀損但可辨識是可以補發或繼續使用,而履約保證責任則是「1必要」。

《消費者報》雜誌社發行人陳智義說,全家超商禮券標示「不補發亦不掛失」,網站上則寫出如毀損仍可辨識條碼或面額,可辦理換券;新光三越百貨商品禮券、誠品禮券皆標示「毀損無效」,致電詢問時,均表示只要仍可辨識,可繼續使用或換發代用券。

另外,7-ELEVEN賞花禮券樣品雖無標示截角無效,但仍有截角虛線,致電後業者表示,若不小心撕毀截角,只要條碼仍可辨識,仍可使用或連絡總公司換發新券。消基會認為,這些公司應以白紙黑字確保消費者權益,而非禮券標示與公司說法不同調。

消基會提醒,購買禮券時要適量,因為禮券的履約保證期限通常是一年到一年半,如果超過這個期限而店家發生倒閉、停止營業的情況,消費者將求償無門。◇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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