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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司機割喉案 前中共解放軍凶手判1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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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臺灣綜合報導)臺南市方姓計程車司機去年耶誕夜遭乘客割喉殺害,曾在中共軍隊服役已入臺灣籍的凶嫌蔡維琦,26日遭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刑14年半定讞。

臺南市方姓計程車司機去年耶誕夜被割喉陳屍車中,警方1月8日公佈凶嫌畫像,10日晚警方逮獲蔡維琦,他原籍中國大陸曾任中共解放軍,2000年到臺灣依親。(台南市警局第四分局提供)

臺南市警局偵辦方姓計程車司機割喉命案,由於蔡男在臺灣沒有指紋資料,造成警方追查困難,1月10日晚臺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傍晚5時許,在臺南市中西區金華路電子遊藝場逮獲凶嫌蔡維琦,當時蔡正在打電玩。他一直否認行兇,但因長得與畫像實在太像,最後才認罪。

臺南市方姓計程車司機去年耶誕夜被割喉陳屍車中,警方1月8日公佈凶嫌畫像,10日晚警方逮獲蔡維琦,他原籍中國大陸曾任中共解放軍,2000年到臺灣依親。(臺南市警察局偵查隊)

他供稱因車資和運將(計程車司機)起口角,才持美工刀片殺害對方。死者大哥得知凶嫌供稱是嫌車資太貴而殺人,他說:「怎麼會為了這樣就殺人?實在太殘忍了」。

根據判決書指,50歲大陸地區人士蔡維琦去年12月24日在臺南市安平區附近,與方姓計程車運將有車資等細故糾紛,雙方扭打拉扯後,蔡男持美工刀攻擊運將,割斷其頸靜脈,運將半小時後死亡。

臺南地方法院審酌蔡男表示曾於中共解放軍服役約10年,擔任空軍後勤汽車兵,於30歲左右進入臺灣居住,因一時控制不住脾氣,才痛下殺手。考量他數次當庭向被害人家屬下跪道歉,也無前科等,依殺人罪判處14年6月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檢察官認為蔡男曾在大陸地區從軍10年,中共解放軍的經歷不可能未受過相關兵器搏鬥的訓練,就直接把被害人頸靜脈切斷,且他是一名幾乎破產的工人,如何放著自己的車不開,卻花錢搭計程車?犯罪動機應是劫財,構成強盜殺人罪。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審理後,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蔡男是為財,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責編: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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