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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超收致2死 保母負荷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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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新竹縣發生一位保母疑似照顧不慎,導致一日內2名嬰兒死亡,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事件也突顯現行法令未強制向縣市政府登記,造成居家保母的考核輔導無法落實,而新修定〈兒少福利法〉中的強制登記規定,也要到103年11月底才生效。面對近2年空窗期,台中市社會局長王秀燕呼籲保母趕快登記,但也質疑兒童局訂定1:4的托嬰比例,是否為保母可以負荷的量,建議兒童局召開會議說明。

王秀燕強調,憾事不能再發生,現行居家保母有二部分,一部分是「社區保母系統」,台中市有6區,保母加入社會保母系統,政府才能介入監督、輔導及評鑑照顧品質與專業狀況,成為家長後盾;另一部分則是領有合格保母證照,但並未加入社區保母系統。

台中市目前領有證照保母1萬2千多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共2千500位,王秀燕指出,2011年11月內政部修訂公告〈兒少福利法〉,規定托嬰應向縣市政府登記,但要3年後才施行,102年到103年11月間,並沒登記的強制力。

家長最常遇到問題就是保母所托小孩人數究竟合不合規定?王秀燕說,社會局將研擬1999諮詢專線,提供父母詢問托嬰相關規範、親職資源等;在新法未上路前,也呼籲有證照保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可享有媒合、輔導、訪視、評鑑、優質保母獎勵措施。

針對未加入系統但已有證照及收托事實的保母,家長或保母可將目前托嬰的資料向市府1999登記,社會局將由保母支持系統訪視員到宅訪視,協助了解收托狀況,增加基本安全照顧環境。

她也呼籲家長,根據規定,合格保母同一時段每人最多照顧4名兒童,2歲以上2名,2歲以下只能2名,4個名額包含保母自己的孩子。

但她也質疑,兒童局所規定每人最多照顧4名兒童基礎的合理性,因為一個家庭照顧多胞胎,除了媽媽,可能家裡親人、保母都要共同照顧,所以1:4的托嬰比是不是保母可以負荷量,建議兒童局召開會議說明。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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