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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別再讓寵物為您背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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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動物防疫所接獲犬隻追逐人車案件,經查皆為寵物飼主疏縱犬隻出入公共場所引起,犬隻原無意傷人,卻因飼主未善盡照顧責任,讓犬隻成為鄰居、行人及騎士的討厭對象,為飼主背上一個大大的惡犬黑鍋。

桃園動物防疫所指出:犬隻追逐人車大概有以下原因:人或車侵犯其所認定之領域、人或車為其喜好或厭惡之對象、因追逐人或車帶來之樂趣。追逐人車之犬隻不一定是惡犬,但因為人狗無法互相溝通瞭解,又因為飼主疏於管理照顧,導致許多犬隻在外遊蕩並追逐人車被當成惡犬看待。

動物防疫所呼籲:犬隻飼主善盡照顧責任,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經勸導拒不改善,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罰鍰;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經勸導拒不改善者,動物防疫所得沒入犬隻。

動物防疫所提醒,所飼養犬隻達4月齡以上,請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洽桃縣各寵物登記站辦理寵物登記,犬隻如有轉讓、遺失或死亡情形,應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辦理寵物登記資料變更,違者經勸導拒不改善,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罰鍰。

飼主因愛而飼養犬隻,更應基於愛給予妥善照顧,為愛犬建立合法身份,讓愛犬不要老是在外遊蕩,遛狗繫狗鏈,隨手清狗便,讓愛犬成為鄰居及行人騎士眼中可愛的存在,滿足犬隻受人寵愛的希望,樂當優質好飼主,就能到處散播愛與歡笑,營造愛與祥和新桃園。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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