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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宕處置病患死 醫院醫師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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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張姓男子車禍後至醫院急診,卻因醫師延宕處置導致死亡。張男家屬請求賠償。最高法院日前判醫院醫師連帶賠償306萬餘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於民國91年4月間因車禍被送至高雄市一家醫院急診。期間,張男多次反映左上腹疼痛,2日後轉院因腹膜炎併發敗血症死亡。

張男的家屬控訴,張男已多次反映腹部疼痛,主治醫師曾姓男子卻未即時妥善處置,導致張男轉院後仍不治,請求曾男與醫院連帶賠償殯葬費、精神慰撫金等。

曾男主張,他並非被害人的主治醫師,醫療行為也無過失。又本件是因為被害人堅持轉院後,另家醫院處置不當才發生死亡結果。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曾男查房、指示護理人員、開立醫囑、進行醫療處置、填具病歷摘要等,是被害人的主治醫師,且具胸腔外科的專業醫師資格。

法院認為,被害人曾多次反映腹部不適、胃痛、腹脹等,曾男未發現被害人空腸破裂,僅消極置放胃管、禁食、減壓等,延宕治療時機,有過失,判他與醫院連帶賠償張男家屬新台幣306萬餘元。

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最高法院陸續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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