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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服4個月軍訓役 升學考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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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8日電)教育部今天發布「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明訂服4個月軍事訓練的役男,不能在升學考試上加分。

過去為了鼓勵退伍軍人繼續升學進修,各項升學考試都訂有加分方式,最高可加原始總分25%(在營服役5年以上且退伍未滿1年),多數人服役未滿3年,仍可以加原始總分5%。

然而,民國102年實施募兵制後,役男只需服4個月的軍事訓練,而且可選在寒暑假受訓,時間較為彈性,教育部於是修訂相關辦法,明訂「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者不予加分」。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科長張嘉育表示,過去補充役、國民兵役也都不能加分,為了維護升學公平,只有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也不能優待。

張嘉育表示,軍事訓練役種適用於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之前服完兵役且符合相關規定的人,都還是可以加分。

根據教育部統計,100學年度服完義務役後獲得升學加分者有707人,服完志願役(3年以上)後獲得升學加分者有1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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