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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官律師第一試 將同時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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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2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考試規則修正案,從民國103年起,律師考試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

另外,考試院會也決議,從103年起,將律師考試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的應試科目「海商法」刪除,改列考「強制執行法」。

考試院說,從104年起刪除律師考試第二試的「票據法」,並加入選試科目的設計,考生從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4科任選1科應試。

現行的律師高考採二試,第一試測驗題,以全程到考的33%及格,進入第二試申論試題;司法官則採三試,第一試同樣要經過測驗題門檻篩選,擇優錄取前33%進入第二試申論試題,司法官並有第三試口試。

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一試,前後通常相隔2週。由於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一試筆試的應試科目、試題題型都相同,很多考生考完司法官考試,隔2週又來考律師考試。考試院統計發現,律師、司法官考試第一試的應考人,重複報考及錄取人數,都超過5成5以上。

考試院今天通過修正律師考試規則、司法官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決議從103年起,律師考試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應考人報考這2項考試,而且都達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得分別應考第二試。

考試院認為,這項政策變革,可以減輕應考人負擔。考選部說,103年司法官及律師第一試預訂於103年8月9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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