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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試院修正建築師考試規則 規範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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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七日電)台灣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對非建築本科系畢業的應考人,明確規範從二0一0年八月一日起,必須在建築相關科系所開設的課程修習建築設計十八個學分以上,才可應考。

考試院秘書長張俊彥表示,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應考資格,對非建築本科、系、組的應考人,規定必須「曾修習建築設計十八個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但由於並未明確規範開設這項課程的科系,使得建築師考試應考資格審查時,在這項課程採認上常有爭議。

為強化法制規範、杜絕爭議,張俊彥說,院會通過修正,未來必須具備公立或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都市計畫科、系、組開設的建築設計十八個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始可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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