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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知名飯店坑遊客 7成超收訂金

14家飯店以房價總額收取訂金 其中退費最不利消費者的有小墾丁渡假村、大鵬灣大飯店、鹿鳴溫泉酒店等3家業者 消基會籲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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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新年假期即將到來,不少民眾早已規劃旅遊計畫,但不少知名飯店床位一位難求,消基會抽查全台20家飯店旅館業者訂金及退房的規定,14日公布調查結果,發現其中14家,約70%的業者收取「房價的全額」作為訂金,不符合〈旅館業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

依據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收取訂金不得超過總房價的30%,但這次消基會調查發現,20家飯店中,僅有6家飯店的訂金符合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另外14家皆收取房價全額,包括柯達大飯店基隆店、麗禧溫泉度假酒店、泰安觀止溫泉會館、台中裕元花園酒店、劍湖山王子大飯店、奮起湖大飯店等14家知名業者。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若於預定住宿日的14天前提出解約通知,則可要求業者退還100%訂金,越接近預定住宿日提出解約通知,則依遞減比例退還訂金。

調查發現,20家業者裡有8家業者規定,民眾取消訂房的退費比例,與定型化契約內容規定不同,包括君品酒店、奮起湖大飯店、普悠瑪大飯店、小墾丁渡假村、大鵬灣大飯店、天隆大飯店、鹿鳴溫泉酒店、高野大飯店。

消基會舉例,在14家以房價總額作為訂金的業者中,退費情形最不利消費者的有小墾丁渡假村、大鵬灣大飯店、鹿鳴溫泉酒店等3家,不僅收取房價總額為訂金,且退定比例及時間也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嚴格,若消費者提前14天通知解約,還會被收取部分訂金,且訂金金額還高於法令所規定。

消基會要求違反規定的業者盡速修改契約內容,主動提供消費者合理的訂金收取,以及取消訂房的退費標準,減少消費糾紛的產生;同時也呼籲主管機關應落實稽查,以免消費者的權益受損。

不合格業者駁:客人要求一次付清

針對消基會的調查,位於日月潭的涵碧樓大飯店尚有符合規定,收取客人30%的訂金,但是被指出網頁沒有明訂訂金退還比例,僅告知訂房收取之保證金。消基會認為,業者並未完整揭露交易資訊、也未即時更新相關訂房規定,應盡速修正。

涵碧樓表示,收取訂金一定會按照規定來進行,針對網頁沒有說明清楚的部分,是內部資訊人員處理,會再與公司內部相關人員溝通。

至於被點名不合格的北投麗禧溫泉酒店則喊冤,表示會收取100%的金額是特例,這大多是客人主動要求,且多為祕書、藝人,或是招待VIP,大部分要求快速入住,避免花費多餘時間辦理住房手續,一次全付清的客人每個月只占一成左右,其餘入住的客人皆依定型化契約規定。◇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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