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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泡湯季 衛生局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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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詹亦菱台灣花蓮報導)一波波寒流,許多民眾喜愛泡湯,花蓮縣衛生局為保護消費者健康及觀光品質,加強對溫泉、SPA游泳館及營業游泳池等,進行不定期抽檢水質,3日宣佈不合格業者包括亞緻館及新光兆豐農場等2處受裁罰。

花蓮縣衛生局表示,遭裁罰之亞緻館,經限期輔導改善,已多達4次不合格,違規情節屬全縣之冠,依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四條裁處罰鍰新台幣壹萬元。另外新光兆豐休閒農場則有三次不合格紀錄,被依同法裁處罰鍰七千元。

依據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浴室溫泉業之水質基準應符合目視澄清且無色無臭無苔藻孳生,pH值應保持6.5-8.0間,大腸桿菌每100毫升之含量應低於1cfu,總菌落數每1毫升含量應低於500cfu。另游泳池水質基準除須符合上述規定外,自由有效餘氯量應保持在1.0-3.0ppm之間,結合餘氯亦不得超過1ppm,不潔的溫泉水或游泳池水,有可能造成皮膚、眼睛疾患的傳播。

衛生局呼籲,提醒游泳池管理者注水之品質與衛生,並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定時監測水質並將水質的pH值、水溫、浸泡方式、微生物檢驗結果、進水口高溫警告、水質淨化方法,浴池清潔頻率及相關注意事項公告於明顯處,為民眾嚴格把關。

責任編輯:陳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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