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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無辜者 情傷男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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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台南市男子劉鳳霖被控不滿女友要分手,竟酒駕開車衝撞女友住處附近超商,導致女店員死亡。最高法院今天判他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28歲的劉男於民國101年3月4日不滿林姓女友欲分手,雙方發生爭吵,劉男心生不悅,先與友人喝酒解悶後,撥打女方打電話要求女方與他一起回家遭拒,且女方後來不接聽電話,他隨即開車到女友住家前,高速行駛並緊急煞車,欲引起林女注意。

判決指出,劉男發現女方沒回應,怒氣未消,竟將車頭對準一家超商,決意高速衝撞,當時超商內的客人及女店員驚嚇不已,但劉男並不打算罷手,快速倒車並進行第2次衝撞,當時女店員從櫃檯跑出,來不及逃到超商後面躲避時,遭劉男的車頭直接撞上。

判決指出,女店員因頭、胸、腹部受到重創,當場倒臥血泊中,經送醫救治後仍因出血性休克死亡。劉男發現撞倒超商店內人員,隨即駕車逃逸,期間還打電話給女友表示,「好不好玩,很好玩吧」等語,恐嚇要開車衝撞女友住家。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僅因個人情感問題,即罔顧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率爾酒後故意駕車2度高速衝撞超商,導致無辜的女店員橫死店內,行徑惡劣、令人髮指。

但考量劉男曾當庭表示知錯,並向死者家屬道歉,且劉男家境小康,與母親同住,離婚育有1子,若於監獄中長期隔離施以教化,仍有再教育、再社會化的可能,無剝奪其生命權的必要,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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