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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員林鎮長涉貪 二審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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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5日電)前彰化縣員林鎮長吳宗憲涉收多起工程回扣達新台幣1600萬元,一審判14年,二審以否認犯行及未歸還犯罪所得,改判20年。

前彰化縣員林鎮長吳宗憲擔任鎮長任內,在經辦的多起公用工程中收取價款回扣,違背職務收受賄絡,合計金額高達1600多萬元,員林鎮公所主任秘書唐國傑到建設課多名承辦人員及白手套等共10多人涉案。

台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吳宗憲、唐國傑各徒刑14年及5年2月,建設課鄭姓課員被判徒刑10年6月。檢方及吳宗憲等被告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吳宗憲徒刑20年、唐國傑被判5年8月,建設課鄭姓課員等10人被判刑10年至2年9月不等。

台中高分院指出,吳宗憲在偵辦期間否認犯罪,一審時坦承全部犯行,求得輕判;上訴二審,又否認部分犯行,毫無悔意,且至今尚未歸還犯罪所得,而改判徒刑20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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