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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示範區教育創新 不涉土地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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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教育創新,不涉及土地開發。

媒體報導示範區教育創新是「假辦學,真炒地」。教育部澄清,根據「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10條,教育創新屬於第二類示範事業,即在實體示範區外,以試點方式進行國際合作。

教育部強調,示範區條例草案中有關實體示範區的土地規定,並不適用教育創新,因此沒有「炒地」的疑慮。教育創新鼓勵外國大學與國內大學合作,利用既有校地校舍、設備設立分校或獨立學院,而不鼓勵另覓校地;即便學校要購置土地,也必須符合現行法令規定,並沒有因示範區有任何優惠。

教育部認為海外大學來台設分校,可以提升台灣高等教育的競爭力和影響力,並吸引鄰近國家學生來台就學,國內學生不需遠赴海外,也能修讀國際水準的課程,減輕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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