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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收費員勞資爭議 二度協商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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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9日電)台灣國道收費員勞資爭議今天第2度召開協調會,雙方無交集。高公局說,高公局依規無法開缺吸收人力,將監督遠通善盡媒合責任。

國道計程收費去年底上路,願意接受轉置的456名前國道收費員中,媒合成功207人,扣除在職者,至今還有365人「無頭路」。高速公路局要求遠通電收提供收費員無學經歷條件限制職缺295個,今天在北中南三區工程處同時舉辦徵才媒合會,部分收費員到現場抗議,要求由國家轉置。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下午在勞動部官員主持下,二度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會,雙方協商超過3小時,對於收費員提出國家應考量優於最低標準給付資遣費、交通部專案安置收費員等訴求,最後仍無交集。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收費員希望到交通部所屬機關任職,依人事法規,在進用上有公開徵求的規定,收費員要優先錄用,有適法性的問題;高公局也難以成立新的組織編制吸納人力,因為已無人工收費的業務。

吳木富指出,今天在北中南工程處舉辦的徵才媒合會,出席參加的收費員有90人,完成填寫工作志願序共52人,除了選填同一志願有超額情形,其他只要有選填志願都可錄取,16日將公布錄取名單。

他強調,「媒合收費員是遠通的責任,政府會要求遠通做到全數吸收」,媒合轉置是合約裡的規定,這是遠通百分百要做的。

吳木富指出,高公局與法律顧問研究,如果收費員消極抵制媒合,將可能產生不可歸責遠通的因素,也無法依契約對遠通處以違約罰則,對收費員未必有利。

高公局說,即使遠通無法在7月1日完成收費員轉置,高公局對遠通依約處罰,收費員轉置還是遠通必須完成的契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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