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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員轉置若違約 19日起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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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5日電)交通部高公局今天表示,遠通電收轉置缺失限期17日前改善,高公局預計19日公布檢核結果,若最後仍違約,開罰日從19日起算。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檢核遠通電收轉置收費員情形,發現有職缺與工作意願區不符、距離超過30公里等6缺失,限17日前改善。

遠通電收表示,遠通昨天已寄出200份補充任用通知信;16人不符工作地區保障者中,有3人接受當初分發、13人重新分發,至於仍失聯的179人,將與高公局協商後續選擇領取5個月補償金的程序,遠通電收將在17日前全數改善缺失。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高公局將在遠通17日彙整缺失改善報告後,18日由「職缺檢核小組」檢視,最快19日公布檢核結果。

他表示,若遠通未改善,視同違約,會再給予違約改善期,如果仍違約,將可回溯至19日起罰遠通電收每天新台幣50萬元。

依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6月30日前應完成455名收費員工作轉置,遠通電收認為已達成目標,收費員自救會卻認為遠通電收違約,要求高公局立即開罰。

高公局聘請包括法官、律師、勞工學者、消費者代表4人,組成「職缺檢核小組」,檢視遠通電收轉置收費員有無不當或違反合約規範。

根據高公局最新統計,目前有125名前收費員轉置後在職,179人失聯,148人媒合成功放棄錄取、錄取未報到和報到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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