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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全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 延至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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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2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財政部所提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案,對於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再延至107年1月5日止。

財政部表示,為鼓勵使用低污染車輛,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增訂第2項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於101年1月6日起3年內(至104年1月5日止),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今天委員會議審查法案,通過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案,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由3年延長為6年,即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7年1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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