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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期繳納代徵的娛樂稅款可享扣領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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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嘉義縣財政稅務局2日表示,為獎勵代徵人,娛樂稅法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給予1%的獎勵金。

該局說明,代徵人如逾期繳納代徵的娛樂稅款,獎勵金則不得扣領。惟繳納期限截止日如適逢星期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者,得順延至金融機關第一營業日繳納,並仍可享受扣領獎勵金。

財稅局提醒娛樂業者,應如期繳納代徵的稅款,逾期繳納者,不但失去扣領獎勵金的機會,每逾2日還必須按滯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若對娛樂稅課徵規定有疑問者,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該局將有專人解說服務。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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