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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報稅誤解 房產投資者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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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房產投資,長期來說既增值,作為理財槓桿來說又極易操作,還能帶來穩定的現金收入流,因此吸引許多投資者。但同時,投資房產又涉及到稅務問題。

加國出租房產稅務有著豐富悠久複雜的歷史,作為業主,每年報稅時都得報房租應稅收入。如能更好瞭解一下相關法規,會有利輕鬆報稅。

以下是一些造成出租物業業主錯報應稅出租收入最常見的3大報稅誤解。

車輛支出如何申報

出租物業經營相關機動車輛支出規定非常複雜,只有在符合以下3種情況下,才能申報合理的車輛支出減稅。

1、業主僅一處出租物業收入,且出租物業位於業主所居住區域。

2、業主部份或全部負責出租物業必要維修和維護。

3、業主有工具和材料運往出租物業方面的車輛支出。

加拿大稅務局(CRA)特別規定,業主前往收租時發生的車輛費用,為個人支出,不得申報車輛支出減稅。但如擁有多處出租業務,規定又有所不同。如不嚴格遵守這些規定,可能會錯報,因此最好按稅局規定辦事。

按揭支出

房貸按揭利息在申報減稅時經常發生誤報。許多報稅人固執地認為,出租物業按揭款完全可從出租收入中扣除,但事實並非如此。實際上僅按揭款利息部份可申報減稅,而按揭款本金部份只是業主還債款,不得從應稅收入中扣除。

維修與維護

物業維修與維護支出,報稅時也非常微妙。

一般說來,出租物業日常定期小型的維修維護,會產生經常性支出,可立即從出租收入中扣除。但在大型維修時,情況更複雜。

如大肆裝修出租物業廚房,可能會被視作是對出租物業的一項長期投資,而非日常簡單維修,這一裝修支出不得從出租收入中扣除,但可按長期折舊分攤來計。

稅局《出租收入指南》(T4036)中對出租物業報稅有簡單明瞭的規定,《指南》雖無法和稅法相提並論,但卻是根據稅法、判例法和稅局內部政策而定。準備進行房產投資的人,投資前最好是好好瞭解一下。◇

責任編輯:文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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