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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長賄選案 李全教等8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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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台南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賄選案,台南地檢署偵辦2日偵結,檢方將包括李全教、市議員郭秀珠等8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李全教等4名在押被告送審台南地院,是否繼續羈押由法官決定。李全教律師團表示:將力拚交保。

南檢指出,2014年第二屆台南市議會舉行正副議長選舉,議長候選人李全教為求能順利當選,涉嫌自2014年8月間起至12月24日晚間止,分別透過多名中間人,以每票新台幣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代價,向有投票權的6名議員行求賄選,要求投票支持。

李全教等8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的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行賄選罪嫌明確,先就行求賄選罪嫌部分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在押的李全教等4人送審台南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是否繼續羈押。

李全教於103年12月25日當選台南市議會議長,但因涉及賄選,由台南地檢署於103年12月31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李全教於2月8日預計前往中國廈門時,南檢懷疑他想要潛逃出境,因此在機場攔截李全教並帶回偵訊,並於2月10日凌晨,連同涉行賄共犯蔡啟新、楊明達、林聰彬,由台南地院裁定收押禁見。遭收押後,李全教律師團曾於2月11日提出抗告,但因恐有串證之虞遭台南高分院駁回。

南檢主任檢察官鍾和憲、檢察官蔡佩容、吳維仁、周盟翔接獲情資,指李全教、郭秀珠為求勝選,透過蔡啟新、楊明達、吳春成、羅進生、卓華民、林聰彬等人,以每票新台幣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之代價,向有投票權之議員古暮哈就、林阳乙、侯澄財、蔡蘇秋金、賴惠員及唐碧娥等6名市議員行求賄選。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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