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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工全面週休2日 最快明年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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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加班上限每月54小時;勞動部長陳雄文說,預估最快明年元旦上路,340萬名勞工受惠。

縮短工時已是國際趨勢,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將勞工現行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修改為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為避免縮短工時對企業造成衝擊,草案通過1個月加班上限由現行46小時,提高為54小時。

部分工商團體主張訂定全年加班上限,陳雄文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若未規定每個月的加班上限,可能造成在1個月內把2個月的加班時數用完,造成勞工過勞。因此,訂定法律時不能給企業這麼大彈性。

陳雄文說,公務部門民國90年(2011年)全面週休二日,一般民間企業已有50.1%適用週休二日、約58%勞工享有週休二日,以800萬名勞工估算,修法順利上路後,會有340萬名勞工受惠。

至於何時實施?陳雄文表示,修法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若立法院修法通過,行政院選訂2個日期,分別是明年元旦與明年5月1日勞動節。

因應工時縮短,勞動部提出配套。陳雄文說,勞工原享有19天國定假日,將拉齊與公務員11天一致;不過,勞工五一勞動節還是放假,共有12天放假日。

他說明,現行勞工1月2日開國紀念日翌日、3月29日革命先烈紀念日、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放假,修法通過後改為只紀念不放假。

陳雄文表示,修法將每週工時減少2小時,1年減少104小時,又增加7天上班,增加56小時,因此,真正減少工時48小時;不過,修法將每個月加班時數增加8小時,全年增加96小時,一加一減,勞工工時增加48小時,但企業要付加班費。

因補休制度已成為常態,草案增訂,勞工加班後10天內,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依規定計算補休時數。加班補休應在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補休,逾期未補休,應該給工資。

為保障勞工實質權益,草案新增,違反規定使勞工在例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在工作結束後7天內給勞工補假休息。

配合工資依民法規定的請求權時效,草案提高雇主保存勞工出勤紀錄的年限至5年,出勤紀錄應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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