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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雲林禁燒生煤 李進勇槓上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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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環保署24日審查是否准予「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備查,雲林縣長李進勇要求列席遭拒。李進勇、立委劉建國召開記者會表達不滿。李進勇指出,立法過程中,內政部、經部、環保署一再對外放話,認為地方政府沒有立法權。行政院長毛治國甚至公開宣示,不容地方政府各自為政,態度蠻橫不但傷害地方自治立法權也違反民主潮流。

「雲林縣怎麼會沒有立法權?」李進勇表示,《環境基本法》第7條、《地方制度法》都規定環保事務屬地方自治事務,雲林縣已完成「禁燒生煤條例」法制作業程序,包括辦公聽會、議會三讀通過、6月10日正式公布生效。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送中央備查,備查只是形式,不需要審查核可。但不管24日審查結果如何,「我們還是按照憲政體制走下去,包括請求立法院做決議及申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解釋」。

李進勇說,縣政府不是要台塑關掉,只是要台塑燒好一點的碳,不要對空氣造成那麼大的汙染。此外,台塑操作許可陸續到期,將依「禁燒生煤條例」審查,如果一切合於規定,縣政府會給台塑繼續許可,在生煤部分期限是2年,石油焦1年。他強調,會給企業緩衝空間。

環保署在審查會後由法規會副主委郭子哲對外說明,郭子哲表示,目前只能說雲林縣的禁令「有牴觸中央法律的疑慮」,但無法就此斷定不予備查。如環境保護事項不是憲法列舉事項,只能適用《憲法》111條規定,如果屬全台一致性歸中央,必須因地制宜的事項則歸屬地方管轄。依據《空汙法》28條規定,生煤和石油焦使用採許可制,沒有明文禁止使用。會就相關法制面爭議,行文給雲林縣政府釐清。

台塑生煤使用 雲林准至2017年

另外,台塑化汽電共生廠、麥寮電廠生煤許可證,將在近日到期,但台塑兩度申請展延,都被雲林縣政府駁回,雲林縣政府24日進行第三度審查後,指依《地方自治條例》將自2017年6月9日後不得使用生煤,請業者即早因應。◇

責任編輯:吳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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