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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府追回24.9億促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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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廖素貞台灣雲林報導)爭議多時的「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以下簡稱促協金)終於水落石出,麥寮汽電公司承認自88-103年間由台電購售電價確實包含促協金共計新台幣24.9億元,並承諾先提撥6億元分四年提撥,作為雲林縣府社會福利金,剩餘18.9億元及未來每年將提撥的1.5億元的促協金,縣府要求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共同監管、使用,讓促協金法制化、透明化。

縣長李進勇表示,102年前縣長蘇治芬即函文麥寮汽電公司,要求比照台電的回饋機制辦理,但麥電回應他們非公營單位,電力全部售給台電,並不需要設置「促協金」,但是縣府透過立委劉建國向台電拿到購電資料,赫然發現台電向其購售電價中,確定包含了設置「促協金」的費用。促協金」均為台電支出負擔之「代收代付」款項,應專款運用於縣民福祉。

李進勇指出,台電公司在今年4月也函文麥寮汽電公司,指出購電費用確實是包括「促協金」,因此麥寮汽電公司從民國88年至103年,累積促協金新台幣24.9億元。經兩次溝通,台塑企業允諾分4年先提撥6億元,優先提供縣府社會福利等使用,其中每年重陽節敬老金,將由1000元提高為2000元。

李進勇強調,促協金均為台電支出之「代收代付」款項,應專款運用於縣民福祉。他不可能犧牲任何雲林縣民的利益與台塑交涉;剩餘的18.9億元及往後每年1.5億元促協金,縣府將與麥寮汽電公司協商,參考台電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將促協金制度化及透明化,全民共同監督、管理及使用。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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