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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國賠官司勝訴 獲賠30萬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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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臺灣綜合報導)去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國中老師林明慧遭警方驅離時受傷,打國賠官司。臺北地方法院7日判決臺北市政府須賠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約美金9,458美元),成為行政院武力驅離事件當中,民眾追訴國家暴力首件勝訴的案例。

太陽花學運讓中共統戰滲透臺灣的行動受阻

過去1年臺灣學生反對臺灣與中共關係密切,已發動數次抗議行動,尤其去年3月18日,反對中國國民黨召委張慶忠以30秒時間將《服貿協議》宣告存查的學生,占領立法院議場24天,之後臺灣學生與群眾訴求「捍衛民主、退回服貿」,超過50萬人走上總統府凱達格蘭大道,拒絕中共黑手伸進臺灣,讓中共統戰滲透臺灣的行動受阻。

2014年3月18日反對中國國民黨召委張慶忠以30秒時間將《服貿協議》宣告存查的學生,發起佔據立法院議場,之後臺灣各地的聲援學生與群眾強烈訴求「捍衛民主、退回服貿」,號召超過50萬名反服貿群眾3月30日穿黑衣上凱道,表達反對黑箱《服貿協議》的訴求。(陳柏州/大紀元)

太陽花學運期間,國中老師林明慧及牙醫師王心愷遭警方驅離時受傷,林明慧被打到血流滿面,王心愷被打到吐血倒地抽搐,當時林明慧控告北巿府、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北巿府警察局,以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提起行政訴訟,主張4單位須連帶賠償40萬元(約美金12,612美元)。臺北地院今天認定北巿府須賠30萬元,其他單位免賠。

去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國中老師林明慧遭警方驅離時受傷,打國賠官司。7日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原告勝訴:臺北市政府應賠償林明慧老師新臺幣30萬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據公視報導,義務辯護律師劉繼蔚表示欣慰,但仍認為行政院作為上級機關,更應負起最終責任,也遺憾未能一併追究當時決策者、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的不當決策。義務辯護律師顧立雄表示,他感謝承審法官楊坤樵的辛勞與努力,讓司法體系終能糾正國家暴力的錯誤行為。然而,義務律師團仍強調,江宜樺的命令下達,才是行政院事件流血鎮壓的主因。

林明慧表示,今天的判決結果讓他對臺灣的司法體制懷抱希望,但對於沒能追究行政院長江宜樺的責任,感到遺憾。他也特別對基層員警喊話,希望警察在執行長官下達的命令時,能獨立判斷,而非「一個命令,一個動作」,淪為警政高層邀功的工具。他也支持警察自組工會,保障臺灣警察的工作權益,並在執法時能依自己的專業判斷,避免受到政治力干預。

2014年3月18日反對中國國民黨召委張慶忠以30秒時間將《服貿協議》宣告存查的學生,發起佔據立法院議場。圖為318佔領立法院。(陳柏州 /大紀元)

林明慧:國家用暴力手段來鎮壓學運群眾,顯然已屬過當

林明慧當時出庭時表示:「國家用暴力的手段來鎮壓學運群眾,顯然已屬過當,我是來告訴政府,你們做錯了,不可以再用這種方式對待人民,並非針對警察個人,而是針對下命令的人。」

臺灣學生支持「太陽花學運」,表達「捍衛民主, 退回服貿」的訴求。(大紀元)

林明慧的委任律師劉繼蔚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做錯不可恥,改善才有美好未來」,遺憾中央政府沒遭追究,但也告訴政府做錯了,不能暴力對待人民,呼籲臺北市長柯文哲不要上訴。

法界人士說,前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長陳雲林受邀訪臺期間,也曾發生警察與抗議民眾衝突事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當時判決,認定警方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傷,執法過當,判北市府敗訴,依國家賠償30萬元給遭警察打傷民眾。

太陽花學運發生時臺北市長是郝龍斌,針對臺北市政府遭判賠,臺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黃大維表示,臺北市長柯文哲決定此案不上訴。

當事人林明慧老師聲明

首先,我要借用楊坤樵法官寫過的一段話,來表達我對楊法官敬意:「司法不是永遠跟隨在立法者、民意、社會趨勢的後頭。有時候,司法的積極與勇敢,是引領社會變遷、思想革命的開端。」我敬佩楊法官的專業與勇氣。

其次,感謝諸多投身公義的律師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夥伴們以及為了太陽花運動一起在司法體制中奔波的朋友們,各位的支援與陪伴,讓我更有勇氣站在這裡。

當初決定提出國家賠償的訴訟,正是為了要指出當今政府在決策與執法上的錯誤,不僅違反民主法治的精神,也背離民意的期待。犯錯並不可恥,認錯改善便是,我們還可以共同期待一個更真善美的未來。很遺憾,一年多來,當今政府不但不知反省,竟更專斷獨裁,尤其近來政府對中學課綱微調的態度,以及對學生、記者執法過當濫權逮捕的行為,更令人失望。所幸今天的宣判內容,讓我仍可以對臺灣的未來懷抱希望。

另外,我特別想對基層的警察朋友說些肺腑之言。

所有的警察朋友們,當你們的長官要求你們進行有違規、違法、違憲之虞的任務時,你們一定要有一些自保的措施或反應,千萬不可傻傻的「一個命令、一個動作」就去執行。你們務必以去年太陽花運動與日前反課綱學運為鑑,一旦警察值勤過當,必會面臨國家賠償的風險。這是民主自由國家的必然。

現在已非威權時代,但你們的很多長官還是以威權時代的觀念在當官,你們別當了他們藉以向政客邀功的工具。

尤其看了日前那些警察以粗暴的手段、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的方式,來拘捕那些沒有攻擊、反抗的意圖與行為的學生,讓我開始後悔沒有提告去年那位用警棍違法打破我的頭的愚蠢警察。我不禁懷疑,我是否也該讓那些蠢到自甘墮落為工具的警察也得到該有的教訓呢?

警察朋友們,你們在民主自由的國家從事警察工作,你們絕對是高度專業的人材,你們絕不是政客或那些狗腿警政高層的工具。切記,你們若讓自己墮落為政客和狗腿警官的工具,你們就是這個錯誤系統的共犯。

但,我相信你們不是,我願意選擇相信你們的良心。你們應該當一個有獨立判斷能力的專業人員,而非可以被用後即棄的工具。

最後,我要強調,我完全贊成警察籌組工會 。唯有存在獨立自主、制度健全的警察工會,臺灣警察才有可能成為真正獨立自主的專業人員。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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