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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省政府或考慮修改後院小屋審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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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傑妮墨爾本編譯報導)維省針對後院小屋(granny flats)的一些規定在全澳是最嚴苛的。省政府近期將考慮修改關於出租後院小屋的規定,該類住房或將成為維省廉價房的的主要房源。

《時代報》報導,雖然維省各市政廳的政策不同,但想在後園蓋小屋的公民都必須證明未來的住戶與房東有依賴關係,比如未成年的孩子或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年邁父母。並且,如果住戶死亡或搬遷,所蓋住房必須拆除。

房屋建造商們稱,他們不斷接到客戶的電話說想建造和出租後院小屋,但沒有得到政府的規劃許可證(planning permit)就不能建造第二所住宅,而審批過程既耗時又燒錢。

據悉,一個專家委員會在墨爾本40年遠景規劃中提議,撤銷針對空地建造小型住宅的政策障礙,以創造更多的經濟住房。對此,維省政府承諾將重新審定有關後院小屋的建造規定。

紐省於2009年出台了新的經濟租房法規,允許居民在自家後院建造最多60平米的第二套住房,規劃許可10天內即可獲批。自此,紐省的後院小屋市場發展蓬勃。2013-14年間,約5000套後院小屋的建造申請得到批准,比2009年增長了三倍多。

後院小屋建築公司Superior Granny Flats的老闆佈雷(Shane Bray)認為,近些年,維省市政廳的繁文縟節愈加惡化,想要建造後院小屋的居民等待審批的時間最高可達一年。

佈雷說,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向他的公司諮詢有關在父母的後院蓋房子的事宜,因為他們無力購買獨立住房。

今年32歲的希利(Leah Healy) 家住普雷斯頓(Preston),她和丈夫想在希利父親的房子後面建一個小房子。但是他們不符合相關規定,並且土地細分的成本要5萬澳元。她說:「政府允許人們在後院蓋房子給父母住,但子女買不起房子卻不能在父母的後院蓋房子住,這似乎不太公平。」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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