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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台軍冤 洪慈庸提案設調查委員會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中)、林昶佐(左)等人12日舉行記者會,提出《軍事可疑事件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軍中可疑事件調查及賠償條例》草案,呼籲跨黨派立委連署。(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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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讓陳年軍冤案有重啟調查、平反的機會,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林昶佐1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軍事可疑事件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軍中可疑事件調查及賠償條例》草案。洪慈庸表示,平反軍冤比較沒有政治色彩,同時也是轉型正義中不可缺少的一塊拼圖,呼籲朝野立委不分黨派能共同簽署支持。

2013年發生陸軍下士洪仲丘不幸死亡事件後,行政院曾啟動任務編組的「軍冤會申訴委員會」,但1年屆滿旋即解散,仍有許多家屬得不到真相。洪慈庸表示,她當選立委後,便開始對重啟軍冤調查進行研究,經數月討論及2場公聽會後,現在已是時機來共同面對、處理這些冤案。

洪慈庸說,若法案通過,新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將會受理1999(民國88)年前軍中發生的死亡、失蹤等可疑事件的申請調查,若有軍審不當處理者,將移送檢察機關偵查或另案偵查,若判決確定者,必要時甚至可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此外,判定為不當處遇之後,會辦理賠償、要求行政院代表政府道歉等措施。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則表示,除了軍審制時期被判決確定但仍認為有冤者外,在2002年《國防部組織法》修正前,軍中並沒有不當處罰的救濟管道,因此條文特別將2002年前受上級長官處罰的案件也納分條例的適用範圍。同時,考量過去軍審制度過於封閉,甚至有竄改判決結果的陋習,因此委員會也會針對1999年前的軍審判決案件採取主動調查。◇

軍冤調查委員會職權
1 設於行政院下,獨立行使調查權。
2 主動調查1999年前軍事法庭判決案件。
3 受理軍中可疑事件調查。
4 不當處遇的認定及後續處理。
適用範圍
1 服役期間死亡、失蹤。
2 因服役導致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3 軍審未廢時期,經軍事法院判決確定案件。
4 軍中尚無救濟管道時發生的處罰案件。
不當處遇的處理模式
1 移送檢察機關偵查或另案偵查。
2 判決確定者,將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
3 撤銷不當處罰的決定。
4 辦理賠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事宜。
5 受理回復名譽申請,要求行政院代表政府道歉。

資料來源:洪慈庸辦公室     記者吳旻洲/製表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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