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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藝人秦偉涉性侵8女 遭10罪起訴求刑41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秦偉性侵案,檢方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其中還有被害人未成年,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量處49年有期徒刑。(大紀元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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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04日訊】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秦偉性侵案,11月4日上午偵結;檢方認定秦偉涉犯性侵8女,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其中還有2名被害人未成年,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量處41年有期徒刑。

台灣藝人秦偉涉性侵事件,知名造型師「濱小步」和一名受害人施姓女子,7月6日到台北地檢署控告秦偉涉嫌強制性交,濱小步強調,她願意接受測謊,證明自己慘遭秦偉性侵,也要求檢察官傳喚秦偉測謊,釐清真相。

「濱小步」指控秦偉「半騙半強迫」性侵,秦偉面對指控回應是「兩情相悅」,陸續又有多位受害女性也淚崩控訴。秦偉還被爆料對「藝人之家」的教友下手,教會執事宋逸民表示,他是事件主角,除了他,任何人說都沒用,只有靠他自己出來面對了。

秦偉為此曾在7月間出面開記者會,強調「我沒有性侵,也沒有利用教會長輩詐財」,痛哭表示,為自己的感情偏差行為道歉。檢警在8月初發動搜索秦偉公司、住處,訊問後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諭令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秦偉當時面對媒體否認性侵或騙財騙色。

檢方表示,秦偉為演藝人員,並擔任公司負責人,在工作及生活上屢有結識女性之機會,於民國86(1997)年間,因參與綜藝節目演出時遭火紋身,經醫護人員及個人長期努力,治療及復健狀況良好,日後屢以此經驗參與或舉辦公益活動,給予外界積極正面之形象。

檢方說,但秦偉並未因外界對其肯定而尊重他人,反心懷歹念,挾其正面形象及可能另非從事演藝工作之人產生崇拜、憧憬心理之藝人身分,強行違反8名被害人意願,對與渠等性交或企圖性交而未遂,其中甚至包含2名未成年少女。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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