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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婚曲線移民加拿大 華人夫妻或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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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一名中國公民嫁給加拿大永久居民華人後,丈夫擔保她移民加拿大被拒。政府部門表示,她先生前次是假結婚,因此不能繼續留在加拿大。但夫妻都不願離開加拿大,妻子在多倫多上訴已告失敗,受連累面臨遣返,丈夫上訴還在審理中。

政府有懷疑

加國法院文件稱,中國公民鄧(Deng)女士在2005年來加拿大留學,當時19歲。她隨後一直住在加拿大,今年是第11年個年頭。
  
鄧女士和她丈夫都曾在加拿大讀大專,是同學。她先生在2006年10月與加拿大公民結婚,那是他的第一次婚姻,目的是獲得加國身分。但他在2007年10月成功移民加拿大,又在2009年10月與加拿大人離婚。
  
2012年5月,鄧女士和她的同學丈夫結婚。2013年2月,她先生向加國政府遞交申請,想擔保她移民加拿大。同年9月,加國政府出了一份報告,懷疑她先生之前與加拿大人假結婚,並且懷疑鄧女士知道這件事。
   
2014年11月,移民和難民委員會的移民部門(Immigration Division of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做出決定:她先生不能留在加拿大,理由是他曾造假。移民部門向他發出了驅逐令(Removal order)。
  
她先生隨後承認自己造假,但不願意離開加拿大。他到移民上訴部門(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上訴,尚未收到判決書。

  
移民和難民委員會表示,如果上訴成功,他能繼續留在加拿大。如果上訴失敗,加國邊境服務署可能會把他驅逐出境。如果他不願離境,可以到聯邦法院上訴。如果法官允許他留在加拿大,發給他們的驅逐令就可作廢。
  

拖累妻子

2015年6月,移民部門作出決定:鄧女士也不能留在加拿大,理由是她的擔保人不能留在加拿大。移民部門也向她發出了驅逐令。
  
鄧女士為自己辯護時說,她在加拿大生了兩個孩子。一旦她被驅逐出境,兩個孩子的生活會遇到很大困難。她決定到聯邦法院上訴。
  
法官安妮斯(Peter Annis)在今年3月份作出裁決:鄧女士應該被驅逐出境,移民和難民委員會作出了正確的決定。
  
法官估計,鄧女士不會馬上被驅逐出境,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她先生上訴後,移民上訴部門還沒作出判決。第二,如果她申請驅逐前的風險評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她還能在加拿大多呆一段時間。
  
按移民部的規定,永久居民或外國人因造假被驅逐出境後,5年之內不能回到加拿大。

《大紀元》近日通過《資訊自由法》獲得了加國邊境服務署(CBSA)的內部文件。CBSA文件顯示,「中國屬於假結婚的高危國家(High-risk country for marriages of convenience),估計36%的配偶移民申請可能是假的。」
  
在2012年1月至9月期間,有3,279名中國公民向加國政府遞交申請,希望通過結婚的方式移民加拿大。他們的拒簽率是15%,這意味著一些申請者被認為造假。
  
在這之前的情況比較嚴重。海關文件顯示,在2008年至2011年間,每年平均有5,398名中國公民向加國政府遞交申請,希望通過結婚的方式移民加拿大。他們的拒簽率在25~40%之間。◇

責任編輯: 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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