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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嘉義市公所登錄為歷史建築 將活化再利用

位於民生北路、垂楊路口,興建於民國43年的舊嘉義市公所,民國41年由市公所第1任市長賴淵平購地興建,二年後落成啟用,如圖為舊市公所歷史建築。(嘉義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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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舊嘉義市公所自1954年完工到1997年服務市民40幾年,是許多市民共同的回憶,去年經市府列為暫定古蹟,24日文資審議委員會再度邀請提報人陳世岸建築師與市府財政處雙方陳述,討論後認為,舊嘉義市公所見證了市政發展沿革,又曾是府會共同辦公處所,符合歷史建築登錄的審查基準,同意登錄為歷史建築。市長涂醒哲知道這個消息後欣慰地表示,尊重文資委員會的專業審議。

位於民生北路、垂楊路口,興建於民國43年的舊嘉義市公所,民國41年由市公所第1任市長賴淵平購地興建,二年後落成啟用,71年嘉義市由縣轄市升格為省轄市,歷經許世賢、張博雅、張文英等市長,見證升格發展歷程。去年因電影「風中家族」在此取景,呈現早期戶政事務所樣貌,受到地方文史團體矚目,加上多位市議員在議會表達保留意見,讓舊市公所留與不留受到關注。

涂醒哲說,針對舊市公所市府做了很多努力,舉辦多次公聽會、多次的跨局處考察,同時清理環境,讓更多市民朋友在審議期間有機會進入參觀,幫助市民朋友更有機會貼近舊市公所,一起來關心以決定這座市民共有財產的未來。

救舊嘉義市公所推動聯盟鄭書勉表示,對於決議結果非常欣慰,也非常肯定市政府對於歷史建築的重視。鄭書勉也呼籲,全體市民朋友要積極響應市府,提出更多有創意的方案,讓未來舊市公所的未來有更多想像空間、更符合多元期待。

財政處表示,建築內部具有歷史價值的文物,包括行政院前院長俞鴻鈞題字的「先之勞之」石碑在去年已移出保存,同時委請行政處新聞科用影像記錄空間,處理過程都以保留歷史的方式進行,未來這些文物和資料將運用在修復再利用方案上。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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