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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求婚也侵權? 智財局:沒收費免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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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09日訊】今天是七夕情人節,若想公開自彈自唱求婚是否有侵權之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說,只要非營利行為,也沒對聽眾收費,依著作權法規定,可構成合理使用,民眾可大膽求婚去吧!

想要在浪漫的七夕情人節求婚嗎?唱歌求婚也是一種方式,很多人選擇找親友助陣幫忙,在餐廳自彈自唱,給女主角意外驚喜,但在公共場所唱歌可能涉及公開演出他人的音樂著作。

不過,若要是浪漫求婚最後還得吃上侵權官司,就未免太掃興,智慧局官員要民眾別擔心,依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可在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著作。

官員指出,由於民眾在特定求婚活動自彈自唱,加上對象也是親朋好友,也沒對觀眾收取費用,也不用對表演者、求婚本人支付使用報酬,原則上可構成合理使用,民眾可以「大膽求婚去」。

另外,官員補充,若是由餐廳播放音樂,因屬於營利場所,為公開演出行為,需向集管團體洽商公開使用報酬。(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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