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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自訴教唆洩密案 馬英九獲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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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11日訊】台灣高等法院10月11日指出,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案,所提證據不足證明馬英九有教唆洩密犯行,且馬英九指柯建銘涉司法關說言論,可受公評,未構成誹謗,判無罪定讞。

據中央社報導,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等案,台灣高等法院11日判馬英九無罪定讞。審判長周政達在庭上說,柯無法證明馬教唆要黃世銘提供祕密資料,馬評論柯的言論可受公評。

全案起於台灣前特偵組於民國102(2013)年間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柯建銘,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時任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司法案件,後來引發洩密爭議;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向時任總統馬英九報告這起關說案,涉及洩密被判有罪定讞,馬英九也挨告。

台司法關說案 馬英九以被告身分出庭
立法委員柯建銘(左)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等案,一審法院判馬英九無罪,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0月11日仍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定讞。(中央社檔案照片)

柯建銘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馬英九涉嫌透過祕書通知黃世銘到官邸,提供關說案監聽與通聯記錄涉教唆洩密,以及馬英九開記者會指柯建銘關說涉加重誹謗。台北地院3月28日判決馬英九無罪,柯建銘不服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周盈文指出,審理結果認定柯建銘所提出證據資料,不足以證明馬英九有教唆黃世銘洩密犯行,而馬英九記者會指柯建銘涉及司法關說的言論,是對於可受公評事項為適當評論,欠缺實質惡意,因此判決駁回柯建銘的上訴,維持馬英九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周盈文說,本案涉及罪名為教唆洩密以及加重誹謗;教唆洩密部分,柯建銘指控馬英九在民國102(2013)年9月1日凌晨,指示秘書林有振打給黃世銘,向黃世銘查詢哪些人被監聽?哪些人只有通聯記錄?並指示黃世銘製作「專案報告二」在當天中午見面時交付,構成教唆洩密罪。

但合議庭認為,柯建銘沒有辦法舉證證明馬英九,有透過林有振向黃世銘查詢哪些人被監聽及哪些人只有通聯記錄;另外黃世銘作證時說,他是主動帶「專案報告二」含通聯資料晉見馬英九,馬英九並沒有指示他製作「專案報告二」的通聯資料。

合議庭經比對發現「專案報告一」及「專案報告二」的內容幾乎一致,「專案報告二」多了通聯資料,而其中「專案報告一」是黃世銘在102年8月31日晚間主動求見馬英九時,自行交付的;因為馬英九對「專案報告一」內容存有疑惑,而邀黃世銘再度前來報告,黃世銘在同年9月1日交付「專案報告二」。

合議庭認為「專案報告二」部分,縱使馬英九有指示林有振聯絡黃世銘來製作,但是也沒有構成洩密的餘地。

加重誹謗部分,周盈文說,柯建銘指控馬英九在102年9月11日,在中國國民黨考紀會前召開記者會,批判王金平有替柯建銘就柯所涉全民電通案,進行司法關說,柯認為馬在記者會的言論,涉嫌誹謗名譽。

但合議庭認為,馬英九在記者會的言論,是對於可受公評的事項做合理評論,久缺實質的惡意,所以不構成罪,且柯建銘提出的指摘內容,沒有辦法說服合議庭做成馬英九有罪的心證,因此仍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定讞。

柯建銘今天表示,前總統馬英九介入司法個案,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已是罪證確鑿,沒想到法院卻枉法裁判,未來將就本案提出再審。

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相關大事記

本案相關大事記如下:

-民國102年8月31日,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晚間赴時任總統馬英九官邸,主動向馬英九報告「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指稱立法委員柯建銘涉嫌全民電通案遭判無罪,透過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時任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勿上訴。

–9月1日,馬英九就黃世銘所報告其中不了解的細節部分,進一步請黃世銘到官邸說明。

–9月4日,黃世銘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關說案。

–9月5日,特偵組將關說案簽結。

–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曾勇夫、陳守煌涉接受王金平、柯建銘關說。

–10月3日,台北地檢署以被告身分傳喚黃世銘到案說明;以證人身分傳喚馬英九、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11月1日,北檢依洩密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保法)起訴黃世銘。

–12月14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將黃世銘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建議撤職。

–103年1月7日,黃世銘彈劾案,監察院未通過。

–3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決黃世銘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104(2015)年1月6日,黃世銘退休。

–2月12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黃世銘1年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

–105(2016)年4月19日,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罪,聲請對馬英九限制出境,台北地院開調查庭。

–5月20日,馬英九卸任總統。

–12月1日,北檢另案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到案說明;以證人身分傳喚黃世銘、江宜樺。

–106(2017)年3月14日,北檢另案偵結,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名起訴馬英九。

–3月28日,台北地院就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案,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柯建銘提上訴。

–5月16日,台灣高等法院就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案,首次開庭。

–7月28日,柯建銘向北檢控告馬英九祕書林有振、黃世銘涉偽證罪。

–8月25日,台北地院另案審結,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台北地檢署不服已提上訴。

–10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就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案宣判,判馬英九無罪定讞。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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