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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要繳稅 台財部推跨境電商課稅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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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日前質疑,臉書(Facebook)在台獲利與繳納的稅金不符比例,要求財政部檢討。財政部表示,下週將公布跨境電商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讓臉書等跨境電商遵循。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跨境電商若無法提示相關成本文據,可按該主要營業項目適用的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計算所得額;經核定,屬經營「提供平台服務之電子勞務」者,淨利率為30%。

宋秀玲指出,另類似現有一些提供國內、外訂房的的境外電商,若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的交易流程有部分是在境外者,以其「境內利潤貢獻程度」進行查核徵稅,若不能清楚認定其貢獻度,就以50%為計算基準。

在收入來源的認定上,依電子勞務與我國的「經濟關聯性」,進而認定是否屬於我國來源收入。宋秀玲說明,若境外電商以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電子勞務給我國境內買受人,例如:線上遊戲、線上影劇、線上音樂、線上視頻、線上廣告等,其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

責任編輯:于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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