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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逮詐欺車手團 首度依組織條例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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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29日訊】台中警方在海線地區鎖定2團詐欺車手,提領贓款百次、逾新台幣400萬元,這6名車手被逮捕後,被警方以組織犯罪移送,創下全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後移送詐欺車手的首例。

台中市警察局今天表示,清水分局日前偵辦賴姓被害人詐欺案,歹徒以「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共騙走40多萬元,陳男(23歲)為首的車手集團3人,分成15次將被害人款項提領一空,被警方循線掌握,由檢察官核發拘票緝捕到案,

此外,大甲分局另接獲傅姓等被害人報案,指出歹徒以設定為分期付款方式,陸續騙走400多萬元。警方循線逮捕曾姓(25歲)為首的3名車手,他們分批提領贓款上百次。

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經濟組長洪再德指出表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後,將「牟利性」納入組織要件,「只要詐財就是非法。」就算車手打悲情牌「才賺1%」,也符合新法要件,「通通移送組織犯罪。」

洪再德指出,原先逮捕詐欺車手只能以「詐欺罪」偵辦,有期徒刑為5年以下,車手大多判刑6月以下;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偵辦,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參與者5年以下徒刑,較原先法條重,希望能降低案件發生率。(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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