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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民眾加入照服工作 發給就業獎勵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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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曾漢東台灣宜蘭報導)因應高齡化、少子化社會型態,長期照顧需求日趨殷切,長照法今年開始實施,除現行失業民眾到照護機構從事照服員工作有每人最高10萬8千元缺工就業獎勵金外,勞動部針對失業民眾至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從事照服工作者,同樣給予每人最高10萬8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

羅東就業中心陳佩馨主任表示為因應長照2.0實施後,照顧服務員就業市場人力需求大增,是值得失業民眾考慮的行業。求職者只需完成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明書後,馬上進入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並可獲就業獎勵補助。

依據《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規定,失業連續30日以上或符合非自願離職等情形的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連續30日以上,平均每週工作時數分別達30小時及35小時,且符合相關規定,則依就業期間第1~6個月,每月核發5,000元;就業第7~12個月,每月核發6,000元;就業第13~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最長發給18個月。

民眾如欲了解相關措施與服務內容,歡迎上台灣就業通網站:(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查詢,或電詢羅東就業中心03-9542094將有專人提供相關就業服務資訊。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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