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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欲修改法律規定 領養老金須居住15年

澳洲政府打算將移民領取養老金或殘疾人津貼,在澳所需的居住時間,從10年延長至15年。(簡玬/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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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 澳洲聯邦黨政府打算將移民領取養老金或殘疾人津貼,在澳所需的居住時間,從10年延長至15年的改革,遭到了一些民族社團的強烈反對,他們呼籲聯邦參議員們否決這一改革修正案。

據澳新社消息,參議院的一個委員會週四開始對收緊養老金髮放政策的修正案展開調查。該修正案延長移民領取養老金所需的在澳居住時間,是政府一攬子福利削減計劃的一部分,預計這將為政府節省9億澳元。

社會服務部長波特(Christian Porter)認為,移民在領取養老金之前,應該對澳洲的經濟和社會作出貢獻,這才是合理的。

根據現行法律,移民需要在澳洲居住10年,其中5年必須是連續居住在澳洲境內,方能申請政府的養老金或殘疾人津貼。

而在修正法案中,政府希望將移民連續在澳居住的時間延至10年,其中包括有5年的工作時間,或者連續居住15年;然後才能申請養老金。

預計這一計劃每年會影響到約2400名移民,但根據前瞻性估計,這項措施每年預計能為政府節省大約1.19億元。政府的改革方案還包括恢復人們如去海外6週以上,政府的福利補助金將會被削減的政策。

澳洲兩個最高移民團體——澳洲民族社團理事會聯盟(FECCA)和國家民族殘疾人聯盟(NEDA)正在呼籲聯邦議會阻止這些措施。

這兩個移民團體在一份書面意見書中說:「尤其令人震驚的是,受到此修正案影響最嚴重的是弱勢人群中最弱勢的群體——老年人和殘疾人。」

移民團體擔心,來自不同文化和語言背景的老年移民,將被迫在放棄海外生病的家庭成員和失去可觀的(政府福利金)收入之間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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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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